安監總辦〔2012〕127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切實推動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全面加強第四季度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經研究,定于2012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專項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緊緊依靠地方黨委和政府,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地方政府安全監管責任,深入基層、深入企業、上下聯動,嚴格檢查、嚴格執法,切實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做到警示教育全覆蓋、隱患排查全覆蓋,全面推進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及整頓關閉、瓦斯治理等重點工作,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督查的主要內容
(一)各地區為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針對本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加強督促檢查,認真排查治理重大隱患,嚴格執行停產整頓指令,有效防范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的具體措施及落實情況,是否召開了轄區所屬煤礦主要負責人會議進行傳達部署,并進行全面檢查、督促落實的情況;
(二)各地區開展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特別是“回頭看”活動的安排部署情況;
(三)各地區淘汰煤炭落后產能工作實施情況,以及年產9萬噸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停產整頓落實情況和瓦斯防治能力評估開展情況;
(四)各地區貫徹落實全國煤礦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會精神的情況,是否將典型煤礦事故案例宣講到所有煤礦主要負責人,煤礦企業內部是否進行了宣講等情況。
三、督查時間和對象
自10月下旬開始,用一個月時間。共組織20個督查組,每個督查組督查1個省(區、市),重點督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重點煤礦企業(各組具體督查地點及聯系方式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式
(一)聽取專題匯報。在聽取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煤礦企業關于安全生產相關情況匯報的基礎上,督促所查地區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結合“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回頭看”活動,對轄區內瓦斯、水、火等災害嚴重的煤礦和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的煤礦進行全面檢查,對未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礦井、未按規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統或瓦斯抽采不達標的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的礦井等“四類礦井”必須堅決停產整頓,推動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深入現場檢查。以煤炭生產集中地區、災害嚴重礦區為重點對象,通過隨機抽查,解剖分析煤礦安全生產問題,切實推動相關省(區、市)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其間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問題的,要及時向有關煤礦企業下達安全執法指令。
(三)召開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座談會。一戶不落地分片召開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座談會,就煤礦安全生產尤其是黨的十八大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宣講、提出要求,對全面排查治理隱患、瓦斯防治、煤礦警示教育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明確要求“四類礦井”和違反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的煤礦必須停產整頓。
(四)加強調查研究。在督查過程中,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注意研究新情況,發現新問題,破解新難題,并對下一步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提前謀劃明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產煤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協作配合,迅速組織開展本地區煤礦安全督查檢查,務求全面徹底、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并于11月底前將本地區督查情況書面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同時,要高度重視本次督查活動,積極配合督查組做好相關工作。
(二)各督查組要深入細致、認真檢查、嚴格執法,真正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切實推動工作。督查結束后,要及時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情況,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議,同時形成書面督查報告。
(三)各督查組要加強廉潔自律,輕車簡從,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九條紀律”等有關廉政建設各項規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2012年10月24日